作者: 时间:2018-09-22
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,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00亿美元商品加征5%~10%不等的关税,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执行(公布后不到一周就执行),其中附件1和附件2加征10%的关税,附件3和附件4加征5%的关税。
通知写的明明白白,但看完却蒙圈,到底哪些产品加了多少税,企业并不是太清楚。为了帮助激光行业的朋友节省时间,海纳光学特意整理了几类常用的激光器和配件加税情况,供大家参考。加税初期海关一定严查,加上现在的大数据记录越来越厉害,建议大家老实按实际来申报,避免更大的风险。
通过对比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,我们发现:
按10%税率加征关税的产品包括:
激光二级管,
显微镜载物台,
光斑分析仪,
激光防护镜,
滤光片(未装配),
光学元件
按5%税率加征关税的产品包括:
激光波长计,
平移台,
滤光片(已装配),
其它激光器,
振镜、场镜,
红外热像仪;
未加征关税的产品的产品包括:
太阳能模拟器
通过分析国务院的公告,我们发现激光行业涉及的产品基本都被加税,对于具体产品的选择并没有特别的规律,加征10%税率的产品有些是0关税,而有些产品税率本来就比较高。
除了在大陆的报关清关,海纳光学还拥有香港公司,提供香港交货的服务,不受贸易战的影响,欢迎来电咨询。